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实事 > 正文
我国年均新增市场主体总量超过千万家 小微和民企活跃度较高
2021-08-02 16:29:23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

7月29日,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联合天眼查发布《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11-2020)》(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市场主体数量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态势,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年均新增市场主体总量超过千万家,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逾三成新增市场主体在五大城市群

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新增市场主体总量超过千万家。尽管受到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0年我国新增注册市场主体仍呈现逆势增长势头,全年新增市场主体近2360万家,同比增速达21.95%。

《报告》按照区域划分统计了2011年以来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其中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五大城市群新增市场主体数量总计占全国的35.61%,超三成新增市场主体集中于五大城市群。

此外,《报告》首次提出并应用“市场主体生存指数”指标,即某一时期某一区域市场主体的生存难易程度,指数越高生存越容易。数据显示,2011-2020年,东部地区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8.57,中部地区为2.66,东北地区为-4.78,西部地区为-6.44,表明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市场主体生存较为不易。各城市群中,珠三角城市群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3.35,长三角城市群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0.87,长江中游城市群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0.15,较适于市场主体生存。

小微和民企活跃度较高

中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经济生态,是我国经济韧性最重要的保障。《报告》显示,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小微市场主体和民营企业整体活跃度较高,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涨幅最高。从市场主体注册资金规模分布情况看,2011-2020年,注册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新注册主体数量占到全部新注册主体数量的95.78%。

可见,放管服改革等系列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小微市场主体的发展,这些新增的经济活动参与者释放出强大活力,也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支撑作用。

此外,报告显示,2011-2020年,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商标数量、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总体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各年同比增速虽有波动,但增速基本都维持在两位数,表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7月29日,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联合天眼查发布《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11-2020)》(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市场主体数量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态势,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年均新增市场主体总量超过千万家,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逾三成新增市场主体在五大城市群

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新增市场主体总量超过千万家。尽管受到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0年我国新增注册市场主体仍呈现逆势增长势头,全年新增市场主体近2360万家,同比增速达21.95%。

《报告》按照区域划分统计了2011年以来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其中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五大城市群新增市场主体数量总计占全国的35.61%,超三成新增市场主体集中于五大城市群。

此外,《报告》首次提出并应用“市场主体生存指数”指标,即某一时期某一区域市场主体的生存难易程度,指数越高生存越容易。数据显示,2011-2020年,东部地区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8.57,中部地区为2.66,东北地区为-4.78,西部地区为-6.44,表明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市场主体生存较为不易。各城市群中,珠三角城市群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3.35,长三角城市群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0.87,长江中游城市群市场主体生存指数为0.15,较适于市场主体生存。

小微和民企活跃度较高

中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经济生态,是我国经济韧性最重要的保障。《报告》显示,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小微市场主体和民营企业整体活跃度较高,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涨幅最高。从市场主体注册资金规模分布情况看,2011-2020年,注册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新注册主体数量占到全部新注册主体数量的95.78%。

可见,放管服改革等系列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小微市场主体的发展,这些新增的经济活动参与者释放出强大活力,也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支撑作用。

此外,报告显示,2011-2020年,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商标数量、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总体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各年同比增速虽有波动,但增速基本都维持在两位数,表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孙绮曼)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