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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大逃亡” 独董这个职位所包含的风险太大
2021-11-22 19:00:10 来源:投中网 编辑:

上周末,康美药业的百亿级造假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虚假陈述一案对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除了原董事长马兴田等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外,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按过错程度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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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5名独立董事的连带赔偿责任引起大众关注。可以看到,即便是最低的5%连带比例,对应的金额也高达1.23亿元,而他们履职期间的薪酬是多少呢?

据基金报统计,张平、郭崇慧、张弘、李定安、江镇平等五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分别从康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为24.1万元、31.01万元、27.09万元、40.95万元、56.26万元。按照他们的任职年份来算,平均年薪大概在7-12万元之间。

低廉的薪酬和天价的赔偿金额形成鲜明对比,不免让吃瓜群众大为震惊,直称他们为“最惨独立董事”。

一个原本并不怎么引人关注的群体——独立董事,也就这样忽然被推到了聚光灯下。

独董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公司董事会,却少有人知道公司独立董事是干什么的。一直以来,投资者们对于独董制度并不关注,其职责也相当模糊。

实际上,长期被调侃为“花瓶”的独立董事,属于舶来品,在国内的发展时间并不长。

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真正兴起于70年代。

这一时期,美国出现一些诸如内部人侵占、环境污染、伪劣商品、向政治家行贿等一连串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丑闻,由此产生了许多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不信任的法律诉讼。

这一情况在英法等西方国家也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这一问题,英美等国逐步构建了独立董事制度,聘请与大股东和管理层没有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实现了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的监督,为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保障。

在英美等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公司权利机构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独立董事实际上行使了决策和监督并重的职能。

在我国90年代,虽然公司化和股份制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得到了蓬勃发展,但证券公司暴露出诸多问题,财务造假和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违法违规现象愈发严重。

同时,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老国企改制而来的,国有股东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十分不合理,上市公司被少数人控制,监事会根本无法起到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彼时,股价暴涨暴跌,上市公司公信力下降,引发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的引入被寄予厚望,社会各界都希望这项制度能解决上市公司由“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弥补监事会职能的缺失。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和比例等要求作出规定,“每家上市公司最少2名且不低于当时会三分之一人数”,这标志着独董制度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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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证监会又于2004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股东利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完善了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中,也对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多由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如律师、注册会计师、专家教授、工商界精英人士担任。

那么,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内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在完善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到底有没有发挥到作用呢?

既不独立,也不懂事

“读不懂就签字,读懂就该担责”。

在国内,不少人认为独立董事没有任何作用,是“花瓶董事”、“人情董事”。

有数据显示,约九成独立董事平均每年每家上市公司工作时间在20天以内,扣除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时间外,77.33%的独立董事每年在每家上市公司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8日。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实施了近20年,其初衷是选择一些专业人士,代表广大中小股东来参与行使股份公司董事会的权力,以此来打破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利益往往会被漠视的局面。

但根据近年来上市公司独董履职的情况来看,暴露出许多问题。

首先是收入低。在资本市场中,独董们责任大、职责广、报酬低的特点,决定了现行的薪酬制度并不能有效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2021年,据中国证监会高级经济师方重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吗?懂事否?》中显示,2020年在职的独立董事为13517人,平均每位独立董事的年津贴为8.86万元。

其中,年津贴金额超过15万元的占比不到8%,年津贴金额在6-8万元的占比最多为26.52%。上市公司全年支付给独立董事们的津贴总额为11.97亿元。

作为一份不用坐班的兼职性收入,独董看起来确实是份美差。但如果从康美案中独董面临的天价罚单来看,这点收入显然与其所担当的职责义务显得有些不匹配。

但在康美案之前,由于引发的社会关注不够,独立董事究竟有多大的风险,多数人并没有清晰的概念。

许多独董们对这份工作所抱有的态度,也大多是“法不责众”的心理:既然大家都在闭着眼睛过马路,那我也不用看交通信号灯。

直到康美药业造假案的一审判决中,几名兼职的独立董事每年不过拿着几万元的年薪,却被判处上亿元的罚款。独董这一职位的风险才终于暴露无遗。

第二是缺乏独立性。一直以来,大多数的独立董事都是通过私人关系选聘的,不仅难以获得独立性,甚至还要为公司背书,从公司领取薪酬。“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

虽然独立董事的本质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上市公司的实际当家人一般都会选择支持自己、相对容易控制且不会挑事的候选人。

在缺乏科学、完备的市场机制和诚信的商业伦理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很难不成为尴尬的“花瓶”角色。他们的作用一般有两个:一是漂白上市公司董事会意志的“橡皮图章”,二是成为政府监管机构的替罪羊和挡箭牌。

最后一点,部分独立董事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客观建议和独立判断的能力。

中国式独董,基本上都从律师、会计师、退休政府干部、研究人员、高校教授、专家学者中产生。自201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出台后,明确规定退休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原本相对弱势且单纯的高校教授兼职独董的比例才进一步扩大。

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以从事教学的学者们居多,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

比如在这次康美案涉及的五位独董,就有四位是高校教授。

对比美国的上市公司,他们更欢迎任职金融机构的人士或其他公司的退休CEO,这两类人都具有丰富的社会关系网和管理公司的经验,对企业的融资和拓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既不独立,也不懂事”,同时还要承担巨大的责任,独董这个职位所包含的风险,长久以来就像一个堰塞湖一般悬而未决。

独董“大逃亡”

对于康美药业的独董被判赔偿上亿元的案子,目前担任柔宇科技、中光学、格力电器、万科等公司独董的刘姝威在公开文章中表示: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康美药业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作为独立董事无动于衷!既然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冤枉吗?”

刘姝威认为,康美药业的造假手段很容易识别。而对于康美药业如此明显的造假行为,并且舆论已经公开质疑,作为康美药业的独立董事,不应该识别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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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非常典型。正是因为独立董事们不作为、实际控制人乱作为,才使得该公司肆无忌惮地不断造假,导致虚构营收及利润的金额越来越大,最后因实在不能自圆其说而暴露,最终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大丑闻,也让这些独立董事因为自己的行为处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在首例独董天价罚单出现后,A股市场的许多独董们终于坐不住了,掀起了一波“辞职热”。

据证券时报数据中心的统计显示,2021年独董的辞职人数已经超过700人,刷新历年以来的新高。而2018-2020年,每年辞职的独董分别为503人、497人、679人。按月度统计,今年5月-6月曾出现过一波独董离职的高峰期,当月辞职的独董人数分别为136名和84名。

据不完全统计,11月12日至今,近一周的时间内,共有2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4名独董辞职报告,大部分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其中,不乏有独董要求上市公司尽快披露其辞职事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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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据Wind可查资料和公开资料中显示,请辞的多数独董中,很多均有高校教授背景。

如辽宁成大独董谢德仁,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华电能源的独立董事孙健,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开山股份的独立董事史习民,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此外还有ST光一的周友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欣旺达的钟明霞1994年起任职于深圳大学法学院,2003年12月起担任教授等等。

而在众多独董的辞职报告中,金花股份的公告显得格外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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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金花股份收到独立董事张某提交的“要求公司尽快披露辞职事宜”的书面文件。独董想走,公司却不肯放手。

金花股份方面的解释是:

“鉴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不符合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公司将尽快组织落实提名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查阅资料,我们发现这位申请离职的独董是2020年6月才开始任职的。据去年该公司年报显示,这位独董任职起始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报告期内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25万元。

再看其履历,这位独董毕业于西北大学,硕士学位,曾在陕西省法院任职近十年。按现在这行情,一年才2万多块钱,的确不值得冒险担任这个职务。

据了解,2019年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曾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亿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证监会认为,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但是,这家公司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的年报中披露此事。

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资金,作为独董,此前是否知情?

而据另外一些法律人士称,独董辞职只能避免该独董未来继续签署含有虚假陈述内容的报告所带来的风险,如果之前在任职期间签署过含有虚假陈述内容的报告,辞职并不能免责。

这位独董为什么之前一直没提辞职,最近却忽然紧张起来了?或许是被康美案吓到了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预计辞职的独立董事将会更多,经本案影响,部分独立董事或许发现自己缺乏履职的能力和条件,且本案独立董事承担的民事责任远高于收益,“辞职潮”反映出独董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在觉醒。

“如果保留独董制度,上市公司应当设立专职的独立董事,禁止兼职,其薪酬应当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持平,提供履职动力,同时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在监管日渐趋严的大背景下,独董中滥竽充数的人将大大减少,康美案或许是独董生态革新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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